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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8:20:00  来源: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9/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00170-0203-2017-0153 责任部门: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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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交办运明电 〔2017〕41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7〕41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密防范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安排
本次检查督查采取各县(市、区)、各企业自查,市局对各县(市、区)抽查,局领导带队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各企业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 各县(市、区)抽查。市局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结果,选择三个县(市、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3.局领导带队检查督查。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时间安排由市局领导带队对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二、检查督查重点
??? 此次检查督查重点针对《反恐怖主义法》及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 (一)物流安全联合机制建立情况
??? 各县(市、区)综治、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工信、海关、质检、安监、铁路、民航等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以及研究部署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物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物流安全重大案件联合处置机制以及对不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
(二)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1.《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细化落实的情况。
??? 2.物流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违规托运警示制度、货物安全检查制度、信息登记制度、违法犯罪记录制度等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三)物流安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 1.物流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实名登记、物品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并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及托运物品品名、数量等信息。
??? 2.物流企业是否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公布的禁、限运物品清单并严格按清单要求核实托运物品。
??? 3.物流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熟知物流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 4.物流企业是否曾经发生过相关物流安全事件,政府部门的举报渠道是否通畅,处置措施是否及时得当。
??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廖建洲副局长为组长,张志刚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市港航处主要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物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运管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要选派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积极推动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
? ??2.精心布置,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联系本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共同开展自查、检查工作。
? ??3.认真检查,推进制度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排查辖区内物流安全管理安全隐患。
?? ?4.全面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自查、检查督查情况,全面、客观总结本地工作总体情况,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并于10月9日前上报自查工作报告。
??? 联系人:肖卫,联系电话(传真):8938187;
邮箱:sjtjygk001@126.com